深職(zhi)院〔2016〕19號(hao)
關于印(yin)發《深圳職(zhi)業(ye)(ye)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辦法》的通(tong)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(yuan)管理辦(ban)法》已經學校(xiao)研究通過(guo),現(xian)予印發(fa)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(ye)精神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(ye)能力(li),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(ye)園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(ye)園(yuan)”)。為(wei)保(bao)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(ye)園(yuan)各項工(gong)作有序開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(di)二條(tiao) 創業園(yuan)在(zai)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教(jiao)育工作(zuo)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障(zhang)公平(ping)、兼顧效(xiao)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(wu)為(wei)先”為(wei)原(yuan)則(ze),努力(li)建設高效(xiao)務(wu)實的創業孵化(hua)平(ping)臺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是(shi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實踐基地,也(ye)是(shi)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教育基地,具有孵化(hua)器功能(neng)。通過(guo)提供(gong)基本場(chang)地和(he)孵化(hua)服務,充分發揮大(da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主(zhu)體作用(yong),培(pei)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精神和(he)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(neng)力的復合(he)型人才(cai)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(tiao) 學校(xiao)授權創業學院對創業園進行(xing)管理,其主(zhu)要職責有:
1.制(zhi)定創業(ye)園管(guan)(guan)理制(zhi)度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的日常管(guan)(guan)理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(yuan)入園(yuan)(yuan)申報及項目(mu)評審工作(zuo),并與入園(yuan)(yuan)項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(zu)織和協調學生(sheng)開展創業實踐(jian)活(huo)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(cai)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(fu)務機構為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(yuan)入駐企業(ye)(ye)(ye)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(shui)代(dai)理、政策咨詢、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指導和(he)課程培訓等(deng)孵化服(fu)務,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學院對其進(jin)行(xing)評價和(he)監督(du)。
6.負(fu)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(chuan)與推廣(guang)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(xiang)目較(jiao)為(wei)成熟,具有(you)一定科技含(han)量、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(you)發(fa)明專利(li)、科研成果(guo)及各類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大賽中成績優秀(xiu)的團隊(dui)申報入(ru)駐。
2.創業(ye)項目(mu)負責人須(xu)為我(wo)校全日(ri)制(zhi)在校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目(mu)的(de)經營者(zhe)具有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(pin)格(ge),懂政策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一定經營能力,并自愿(yuan)接受學校管理(li)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(ze)人應具備一定的(de)項(xiang)目啟動資金和風險承(cheng)擔能力,并須(xu)取(qu)得(de)家長或(huo)監護人同意。
4.凡(fan)有違(wei)法犯罪記錄及個人征信(xin)記錄不良者,不具(ju)備申(shen)報資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(ru)園程序及(ji)要(yao)求
1.提交申(shen)請材料。材料清(qing)單如(ru)下(xia):
(1)項目申報書(shu);
(2)項(xiang)目商(shang)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(lu)材料;
(4)項目(mu)所(suo)有股東簡歷及(ji)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,在校生及(ji)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(xue)生證(zheng)復印件。
2.創業學(xue)院做申報資格(ge)審(shen)查。
3.專家評審(shen)委員會(hui)做項目評審(shen)。
4.評審結果上報學(xue)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的(de)項目簽署(shu)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(na)經營場地配套設施(shi)及(ji)水電費(fei)押(ya)金兩(liang)千元。
7.簽訂入園(yuan)協議后(hou)須(xu)在(zai)(zai)15個工作日(ri)內(nei)完成公(gong)司(si)工商注冊,且(qie)公(gong)司(si)應(ying)由全(quan)日(ri)制在(zai)(zai)校生(sheng)擔(dan)任法定代表(biao)人;非在(zai)(zai)校生(sheng)入股比例(li)總(zong)計不得超過30%,且(qie)須(xu)向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(quan)利和義務
1.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最高可(ke)獲24個月的(de)經營場地免費使用(yong)權。
2.園區每6個(ge)月進行一次成長性(xing)評估,評估通過的企(qi)業可(ke)繼(ji)續孵化(hua);孵化(hua)期間(jian)可(ke)獲(huo)園區提供的孵化(hua)服(fu)務。
3.入駐企業以(yi)6個(ge)月為周期可獲得(de)學校創業基金資助(zhu),同(tong)時(shi)獲得(de)園區配套(tao)孵化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接(jie)受園區第三方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(li),企業成員須遵守園區各(ge)項管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各(ge)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須參與企業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(tiao)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批準(zhun)入駐(zhu)(zhu)創業(ye)(ye)園企(qi)業(ye)(ye)一律采取合同(tong)制(zhi)方(fang)式進(jin)行管(guan)理,入駐(zhu)(zhu)企(qi)業(ye)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為(wei)入駐企業提(ti)供經營場地(di)及配套設(she)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(ye)孵化期內(nei)(nei),出現改(gai)變(bian)企業(ye)(ye)(ye)性(xing)質、經(jing)(jing)營內(nei)(nei)容、法(fa)定(ding)(ding)代表人、提前中(zhong)止創業(ye)(ye)(ye)孵化等情(qing)況,企業(ye)(ye)(ye)法(fa)定(ding)(ding)代表人須(xu)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(jing)(jing)創業(ye)(ye)(ye)學(xue)(xue)院審(shen)核批(pi)準后(hou),方可變(bian)更(geng)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(xue)校有關規定(ding)(ding)的企業(ye)(ye)(ye),學(xue)(xue)校將要(yao)求其(qi)退出園(yuan)區。
第九條(tiao)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(xu)在協議指定區域(yu)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域(yu)。
2.入駐(zhu)企業的(de)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(chuang)業學院批準方(fang)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對園(yuan)區(qu)既定格局(ju)進行(xing)改造(zao),不得破壞園(yuan)區(qu)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(xu)至少提(ti)前三天向創業學院申請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(jia),須(xu)提(ti)前一周(zhou)申請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作,包括(kuo)準時出席工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(dui)于無故曠會、拒(ju)檢等情況(kuang),創業(ye)學院有權(quan)采取相應措施(shi),直至(zhi)勒令(ling)退園(yuan)。
第十條(tiao) 安全管理(li)
1.入駐企業要嚴格(ge)履行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(ding)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(hua)安全意(yi)識,共同維(wei)護園區(qu)的安全環境。
2.入駐企業(ye)必(bi)須做(zuo)到離開(kai)時鎖門關(guan)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(yuan)區內禁止入駐企業任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(yang)寵物(wu)。
5.園(yuan)區內(nei)禁止烹飪(ren)活動。
第(di)十一(yi)條(tiao) 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的考核
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每(mei)6個月(yue)對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進行(xing)一次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,主要包(bao)括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(kuang)評(ping)估以(yi)及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
入(ru)駐企(qi)業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(qi)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合(he)格,該(gai)企(qi)業退出創業園,詳(xiang)見附(fu)件一《企(qi)業家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(kuang)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為(wei)周期向評審(shen)小(xiao)組提(ti)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(de)財務(wu)報表、納稅(shui)記錄,以(yi)及(ji)業務(wu)合同(復印件)等(deng)相(xiang)關佐證(zheng)材料(liao)。
(2)入駐(zhu)企(qi)業須參加成長(chang)性評估(gu)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況和孵化水(shui)準,由評審小組結(jie)合上述財務(wu)報告(gao)等佐證材(cai)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(fen)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(ying)狀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不(bu)足、盈利能力(li)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(tai)的企業(ye),終(zhong)止(zhi)孵化(hua),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3.園區管理考(kao)核
園區管(guan)理考(kao)核主要由(you)考(kao)勤管(guan)理和日常管(guan)理兩部分組成(cheng)。
考(kao)核采取扣(kou)分(fen)制,即入駐(zhu)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基礎分(fen),考(kao)核根據其一(yi)個周期(qi)的(de)日(ri)常(chang)考(kao)勤、違規記(ji)錄、無故缺席等行為表現予(yu)以(yi)扣(kou)分(fen),扣(kou)完(wan)即止(zhi)。其中,日(ri)常(chang)考(kao)勤缺席1次扣(kou)1分(fen),違規警告(gao)1次扣(kou)5分(fen),園區會議缺席1次扣(kou)5分(fen)、遲到(dao)扣(kou)2分(fen)。基礎分(fen)扣(kou)完(wan)的(de)入駐(zhu)企業直接(jie)視為取消考(kao)核資格(ge),當即終止(zhi)孵(fu)化,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企業(ye)在孵期(qi)間,除(chu)國家(jia)法定假期(qi)和節假日外,正(zheng)常(chang)的工作(zuo)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(ban)公室考勤(qin)。企業(ye)如有正(zheng)常(chang)的外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業(ye)須提前一天(tian)申請,事后到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(ban)公室補登記,沒有提前申請則視(shi)為缺勤(qin)。
凡出現違規行為者,由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發出違規警告(gao),并下發《深職院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違規處理告(gao)知書》,責令整(zheng)改,累(lei)計達(da)到三次者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(ru)駐企業出現下(xia)(xia)列情況(kuang)之一者,一經查實創(chuang)業學院將(jiang)下(xia)(xia)發《退出園區(qu)通知書》,該(gai)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項目(mu)入(ru)園(yuan)后,未按要求在(zai)園(yuan)區內開展工作(zuo)(zuo),項目(mu)長期處于停頓狀態,致使(shi)寫字間超過10個工作(zuo)(zuo)日處于空置或關閉狀態者;
未能(neng)按時(shi)向創業學院(yuan)上報(bao)相關材料,或所報(bao)材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(zhong)大安全事故者;
入(ru)駐企業負責人(ren)違法或違反校(xiao)(xiao)紀(ji)校(xiao)(xiao)規受紀(ji)律(lv)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事(shi)與申報經(jing)營(ying)內容無關的(de)商業活(huo)(huo)動或其他(ta)違規商業活(huo)(huo)動者;
不(bu)按規定時間繳納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(zai)創業園繼續孵化(hua)的其他(ta)情況。
4.評估指標體(ti)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指(zhi)商品開(kai)發,MK主要(yao)指(zhi)市(shi)場渠(qu)道開(kai)發,MG主要(yao)指(zhi)經(jing)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(er)條 退(tui)出(chu)創業園
1.入駐(zhu)企業進駐(zhu)時(shi)間原則上不超(chao)過(guo)24個月,協議期滿(man)統一(yi)辦理退(tui)園手續。
2.入(ru)駐(zhu)企業半年(nian)度成長性評估未(wei)達標者(zhe),退出創業園。
3.入(ru)駐企業違反園區(qu)管理(li)規定,收到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發放的《退出園區(qu)通(tong)知書(shu)》,則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(biao)人(ren)變更(geng)為非我校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(bi)業生(sheng)時,應主動提出退園申請,及時辦理退出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(shen)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意(yi)創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(bu)之日起施行。
第(di)十五條 學(xue)(xue)校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業(ye)工作領導小組授(shou)權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(xue)院負責解(jie)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(ri)印發(fa)